北京生源毕业生个人存档的受理依据是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1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25号);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63号);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
发文时间:2016-07-05 信息来源:海淀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