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政府   | 中关村管委会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政企互动>回应关切>常见问题解答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其他单位需要提交材料有哪些?

发文时间:2017-10-25        信息来源:海淀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官网

【字体:

打印本页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此证件单位无需提供此材料);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以批准成立证件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二份(“银行缴费”途径提供)或《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途径提供);

  7. 与开户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缴费”途径提供);

  8.选择“银行缴费”方式且通过一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另外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